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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开征集评估机构信息入库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5-01-20 17:28:07

  双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承载我区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程序的具体操作和见证服务。为最大限度保障国有资产合理高效利用,建立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实现评估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氛围,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承德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聘用中介机构暂行管理规定》(承办字〔2013〕13号)文件规定,决定建立双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估机构信息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会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单位提供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评估机构入库申请表(双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从事评估业务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外省申请单位应在承德市设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并持有效期内的在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提交
  申请单位请于2015年2月10日下午17时前将申请材料一次性报送双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监督股(双滦区建设街53号建设局4楼)。申请单位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将不再通过其它渠道查证,可能导致不能入库。
联系人:王瑞华 联系方式:0314-4046800
  三、审查入库
  评估机构经审查通过入库后,与交易中心签订诚信服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双滦区公开聘用中介机构暂行办法》以及中介机构收费管理等规定。
  四、有关要求
  1、评估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估机构信息库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征集、审核一次。在有效期内,如出现违法乱纪、暗箱操作等不利于公平竞争的行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解除相应评估机构的公共资源评估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对行为恶劣的取消以后的申请资格,在媒体进行公布,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藏瞒报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或清除出库。

双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