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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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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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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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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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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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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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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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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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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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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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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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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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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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卫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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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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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于2016年12月2日购进药品,向承德市滦平等县的个人销售。货值金额4800元,违法所得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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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0盒;2、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3、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14400元。罚没款共计1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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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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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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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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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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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济仁堂大药房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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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济仁堂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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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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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济仁堂大药房分别于2016年9月30日、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9日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有销售,货值金额1840元,违法所得15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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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16盒;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5520.0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1573.0元整。罚没款共计7093.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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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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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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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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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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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大庙药店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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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大庙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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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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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大庙药店2017年2月10日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未销售,货值金额276.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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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9盒;
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828.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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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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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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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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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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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宏利堂平价大药房有限公司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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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宏利堂平价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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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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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1日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未销售,货值金额333.5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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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16盒;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1000.5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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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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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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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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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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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君康中西医结合诊所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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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君康中西医结合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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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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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年4月27日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标示药品;上述药品未销售,货值金额14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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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盒;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42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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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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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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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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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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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延寿堂药店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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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延寿堂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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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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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延寿堂药店2017年3月5日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上述药品未销售,货值金额为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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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13盒;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186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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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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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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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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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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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陈栅子乡大栅子村卫生所(2)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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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陈栅子乡大栅子村卫生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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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长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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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4月初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上述药品未销售,货值金额为2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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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14盒;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699.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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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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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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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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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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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陈栅子乡陈栅子村卫生所(2)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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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陈栅子乡陈栅子村卫生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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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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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1日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货值金额8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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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679.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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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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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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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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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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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水源地诊所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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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水源地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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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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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上述药品货值金额为608.0元,违法所得112.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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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1824.0元,违法所得112.09元。罚没款合计1936.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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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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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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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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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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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建辉连锁乐安药店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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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建辉连锁乐安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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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丙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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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日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上述药品未销售,货值金额为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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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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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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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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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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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市监)械行罚决〔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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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人民医院(双滦区精神病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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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人民医院(双滦区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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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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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人民医院(承德市精神病医院)急诊科分别于2017年6月21日、2017年7月8日使用了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6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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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2、罚款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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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17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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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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