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 区人大 | 区政协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开透明

2017年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7-11-22 11:00:35

 

2017年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1号
李天卫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李天卫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于2016年12月2日购进药品,向承德市滦平等县的个人销售。货值金额4800元,违法所得4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0盒;2、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3、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14400元。罚没款共计18600元。
主动履行
2017年2月17日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8日
 
2
(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2号
承德市济仁堂大药房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承德市济仁堂大药房
 
刘宝卓
承德市济仁堂大药房分别于2016年9月30日、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9日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有销售,货值金额1840元,违法所得157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16盒;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5520.0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1573.0元整。罚没款共计7093.0元整。
 
主动履行
2017年5月2日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6日
 
3
(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3号
承德市双滦区大庙药店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承德市双滦区大庙药店
 
王清全
承德市双滦区大庙药店2017年2月10日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未销售,货值金额276.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9盒;
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828.0元整
主动履行
2017年4月18日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8日
 
4
(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4号
承德宏利堂平价大药房有限公司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承德宏利堂平价大药房有限公司
 
关宏
2017年3月31日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未销售,货值金额333.5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16盒;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1000.5元整。
主动履行
2017年5月5日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日
 
5
(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5号
承德市双滦区君康中西医结合诊所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承德市双滦区君康中西医结合诊所
 
李勇
2017年4月27日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标示药品;上述药品未销售,货值金额14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盒;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420.0元整。
 
主动履行
2017年5月24日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
 
6
(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6号
承德市双滦延寿堂药店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承德市双滦延寿堂药店
 
李秋敏
承德市双滦延寿堂药店2017年3月5日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上述药品未销售,货值金额为6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13盒;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1860.0元整。
 
主动履行
2017年5月24日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
 
7
(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7号
承德市双滦区陈栅子乡大栅子村卫生所(2)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承德市双滦区陈栅子乡大栅子村卫生所(2)
 
辛长树
在2017年4月初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上述药品未销售,货值金额为23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14盒;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699.0元整。
 
主动履行
2017年9月13日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4日
 
8
(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8号
承德市双滦区陈栅子乡陈栅子村卫生所(2)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承德市双滦区陈栅子乡陈栅子村卫生所(2)
 
赵振生
2017年6月21日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货值金额89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679.0元整。
主动履行
2017年9月11日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4日
 
9
(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9号
双滦水源地诊所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双滦水源地诊所
 
刘瑞东
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上述药品货值金额为608.0元,违法所得112.0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1824.0元,违法所得112.09元。罚没款合计1936.09元。
主动履行
2017年10月23日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8日
 
10
(双滦市监)药行罚决〔2017〕10号
承德建辉连锁乐安药店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承德建辉连锁乐安药店
 
张丙荣
2017年8月2日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上述药品未销售,货值金额为24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0.0元整。
主动履行
2017年10月17日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
 
11
(双滦市监)械行罚决〔2017〕1号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医院(双滦区精神病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医院(双滦区精神病医院)
 
王景明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医院(承德市精神病医院)急诊科分别于2017年6月21日、2017年7月8日使用了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61.28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2、罚款20000.00元。
主动履行
2017年11月11日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
 
 
 

 

2017年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双滦市监)食行罚决2017〕1号
承德绿茵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承德绿茵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郭文平
 生产的食用菌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检,检验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该批次食用菌于2016年8月2日生产,共300袋,抽检用8袋,剩余292袋全部停售,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125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菌292袋;并处5万元罚款。
主动履行2017年5月3日。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5日
 
 
 
 
 
 
 
 
 
 
 
 
 
 
2017年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双滦市监)处字2017〕1号
承德市宝源德兴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案
承德市宝源德兴建材有限公司
 
赵保
承德市宝源德兴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罚,没收违法所得0.7万元,罚款0.7万元
主动履行2017年3月27日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3日
 
2
(双滦市监)处字2017〕2号
承德市康滦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承德市康滦商贸有限公司
 
王冬松
虚假宣传康姿百德床垫功效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8日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8日
 
3
(双滦市监)处字2017〕3号
高旭虚假宣传案
双滦区德绿特双峰碧境店
 
高旭
虚假宣传保健品羊胎盘功效
依据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主动履行2017年7月18日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0日
 
 
 
 
 
2017年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双滦市监)处字2017〕4号
双滦区瑞海煤炭经营部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
陈瑞海
 
陈瑞海
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没收违法所得710元;罚款7700元
主动履行2017年9月8日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8日
 
2
(双滦市监)处字2017〕5号
双滦区广民煤场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
陈广民
 
陈广民
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7700元
主动履行2017年9月8日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