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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马堃  审核:方华  发布时间:2017-12-08 10:05:22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按照《双滦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双滦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精神要求,我局着力推行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制定了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推进我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2.坚持各负其责。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3.坚持公正高效。实行“阳光执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司法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核定的内容,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在采取摇号、机选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1.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及主管部门核定的审批权限和部门责任清单合理确定检查对象。同时要结合我监管工作需要,坚持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司法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司法行政部门分级建立,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纳入名录库。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部门监管对象情况和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每年要对不同类司法行政监管对象至少开展一次抽查检查,但对同一类司法行政从业监管对象的抽查,原则上年度累计不超过两次,每次抽查对象数量不超过总数的50%。对同一家监管对象的抽查原则上年度累计不超过两次,对投诉举报多、有较多不良记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以上原则确定。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局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