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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苏婕儿   审核:杨晓春  发布时间:2016-05-23 1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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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滦政办〔2016〕28号

 
承德市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办公室
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
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编办结合《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16〕7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6〕59号)文件精神,对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经梳理,我区共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严格规范程序,根据承接事项的不同特点,逐项制定承接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同时,要积极与市相关部门联系,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搞好对接,并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将涉及本部门接收的行政权力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上公开公示,并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时将新接收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厅内受理、厅内办结、厅内发证”。    
  
附件:双滦区衔接市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承德市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承德市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

       

双滦区衔接市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3项)

 
 
 
 
序号
原实施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接收后实施部门及科室
项目类别
许可对象
办结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实施机关
衔接备注
1
市发展改革委
钢铁类金属制品、碳素制品、耐火材料等项目备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区发展改革局
行政许可
法人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1个工作日
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省直接下放市级实施。市级衔接,并进一步直接下放至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实施,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子项。
序号
原实施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接收后实施部门及科室
项目类别
许可对象
办结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实施机关
衔接备注
2
市农牧局
除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种畜原种场及祖代以上(含祖代)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第十五条
《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 》第五条
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
行政许可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25个工作日
承诺:10个工作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省直接下放市级实施。并入我市“1500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为其子项。同时,将原市级审批范围和此次新接收范围全部进一步直接下放至县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法人
法定:15日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省直接下放市级实施。市级衔接,并进一步直接下放至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施,此次下放范围为市属企业(包括股份公司)。为“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许可”子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