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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的公告

来源:  作者:住建局  审核:[!--sh--]  发布时间:2014-06-25 16:11:11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双滦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组织双峰碧境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住房购买资格认定工作。凡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即日起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建设大街)领取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申请表格,并按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2014年07月03日。

  一、房源信息

    1、项目名称:双峰碧境经济适用住房小区

  2、项目坐落:双滦20套(63㎡共20套)

  3、销售价格:基准价格3112元/㎡(承价字【2013】52号),即2、5楼为基准价格3162/㎡元,1、6楼为3112/㎡,3、4楼为3212/㎡,此价格为预售价格。

 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许可7日内购房签订售房协议并一次性交清房款的,可以享受该套房2%的价格优惠。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双滦区城市常住户口;或已列入及实施“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应批未批宅基地的村民;或具有承德市(除双滦区外)城市户口且在双滦区内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具有非承德市城市户口且在双滦区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以下(即21879元以下);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22周岁以上且年可支配收入为30000元以下。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公证机关公证的)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时间在一年(含一年)以上且离婚协议或法院将原房产判给对方的视为无房。退伍和专业军人不受户口年限和收入条件限制。

  三、相关事宜

  (一)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双滦区城镇户口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提供以下材料

 (1)《承德市双滦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状况证明;

 (4)婚姻证明;

 5)申请人免冠一寸照片2张;

 6)其他须提供的材料。

  2、除双滦区外的承德市城市户口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除提交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3)户口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资产情况证明。

   3、非承德市辖区户口的家庭申请时,除提交第一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3)户口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资产情况证明。

  4、退伍和转业军人申请时,须提交市军转办提供的符合安置条件的证明,并提供由市军转办和所在单位(无单位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住房和家庭收入证明。

  5、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应批未批宅基地的家庭申请时,除提交第一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村委会出具的城中村宅基地应批未批证明(村委会盖章、乡镇政府盖章)。

 (2)户口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工作单位(村委会)出具的家庭资产情况证明 。   

  说明: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拆迁补偿协议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采用A4纸复印。提交申请时,须提交原件,以备核验。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历史上属个人所有的一切住房(含已经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及租住政府直管和单位管公有住房。申请家庭的资产(含商业用房、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份投资、车辆等)超过20万的、家庭拥有购买原值2万元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请。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资产状况证明,由申请人向双滦区民政局提出审核申请,双滦区民政局审核后直接向区住建局出具低收入家庭资格认证书(或表)。相关申请表格,由申请人到双滦区民政局领取,并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核。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和相关部门应如实出具相关材料和证明。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以及出具虚假证明的,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时,需核查家庭的住房状况、资产状况、机动车辆拥有情况等,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将在媒体和网络上进行公示。

双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科联系电话:591583

联系人:刘宜洋

   

                                    承德市双滦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