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 区人大 | 区政协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居民办事 > 兵役转业

关于印发《双滦区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作者:  审核:杨士东  发布时间:2013-04-15 15:41:32

 

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关于印发《双滦区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聚集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双滦区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 滦 区 人 民 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双滦区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决定在全区实施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条件
  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在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实施,实施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享受抚恤、定补金的优抚对象;
  (二)住房为危陋房屋;
  (三)危陋房屋须为优抚对象现居住房。
二、任务目标
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计划3年内完成,确保于2013年12月底前,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住房水平。具体任务,根据各乡镇、街道提报情况经区民政局审核确定。
  三、资金安排
根据住房危陋情况确定每户修缮(建)补助金,从区本级财政自筹资金中支出。
四、住房修缮(建)标准
根据优抚对象建房或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确定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实施标准是:本着“宜建则建,宜修则修,宜买则买,宜租则租”的原则,原则上以修缮为主,不能修缮的,可根据情况建新房,新建房要求建砖瓦房、砖平房,按每户不低于60平米掌握。修(缮)建后的房屋要达到居住安全、适用的标准。
对于没有住房或确有住房困难且户籍在城镇的重点优抚对象,协调有关部门优先提供廉租住房或者在其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优先安排。
  五、实施环节
  (一)宣传发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区政府成立由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帮扶任务。各乡镇、街道和区民政局要积极宣传发动,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支持,为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将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住户调查,确定对象。
  1、申报。村(居)委会根据条件要求,研究提出拟定实施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的实施对象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调查。根据申报情况,由区民政局会同所在乡镇、街道办,按照条件要求对上报的优抚对象申报住户进行实地察看,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初步工程评估预算。
3、公示。在实地察看的基础上,由各乡镇、街道会同村(居),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向群众公示实施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的对象名单。公示举报受理单位:区民政局,举报电话:4301592。
4、报表。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及优抚对象家庭如实填报《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登记表》,于11月底前将附有原住房照片的《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登记表》一式两份、优抚对象伤残证、复员证、退伍证、抚恤定补金领取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报区民政局。
  5、抽查。区民政局将不定期到村(居)检查实施对象的进度情况。
  (三)资金拨付。
  按照危陋房级别补助金的1/3作为启动资金,首先拨付到位,剩余资金将于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全部拨付到位,乡镇、街道有一户达不到要求的,区民政局将不拨付剩余资金,待验收合格优抚对象入住后再行拨付。
  (四)组织实施。
  由居住危陋房的优抚对象确定施工方式,负责组织施工,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监督。
  (五)检查验收。
  本年度确立的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 11月底前区民政局将组织逐户核查,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事关优抚对象切身利益,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区民政局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全区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的组织、督导、检查、实施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街道负责督导村委与实施对象签订《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协议书》,对房屋修缮(建)标准和补助资金标准等进行明确。房屋修缮(建)完毕,严格按《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协议书》有关内容向实施对象兑现。区民政局将严格落实工程责任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由于把关不严、质量不达标、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等问题,拒绝给予拨付修缮(建)补助金;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政务公开,强化监督。工程实施对象、宅基地规划、建设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优先帮助那些最困难、最急需的优抚对象家庭。
  (四)加强财务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的相关工程财务收支账目要清晰,各种凭证附件准确完整,定期公布,实行专项审计,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或挪用工程款项。工程竣工后,区民政局要把工程实施情况和工程资金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将此项工程建成在乡优抚对象高兴、政府满意、社会认可的民心工程。
 
附件:双滦区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双滦区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为开展好我区城乡社会保障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双滦区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浩然(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玉铁(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友余(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立波(区民政局局长)
            郭 涛(区财政局局长)
王淑云(区住建局局长)
郭瑞云(区国土局局长)
            王青春(区林水局局长)
张宝东(区审计局局长)
            沈维生(区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主 任:王立波(兼)
副主任:姜树青
成 员:胡亚宾
联系电话:4301592。
编辑:石晨曦 孙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