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费与污水处理费合并征收公告
根据承价字【2009】57号《关于双滦区对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及八届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现将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费合并征收,收费标准如下:
一. 居民生活用水:水价2.10元∕吨,污水处理费0.80元∕吨,合计:2.90元∕吨。
二. 行政事业、工商企业、宾馆餐饮服务用水:水价4.50元∕吨,污水处理费0.80元∕吨,合计,5.30元∕吨。
三. 特种行业用水:水价15.00元∕吨,污水处理费0.80元∕吨,合计15.80元∕吨。
四. 新的征收方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双滦区物价局
2010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