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 区人大 | 区政协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居民办事 > 供水服务

自来水费与污水处理费合并征收公告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3-10-26 12:08:29

 

自来水费与污水处理费合并征收公告
 
根据承价字【200957号《关于双滦区对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及八届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现将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费合并征收,收费标准如下:
一.            居民生活用水:水价2.10元∕吨,污水处理费0.80元∕吨,合计:2.90元∕吨。
二.            行政事业、工商企业、宾馆餐饮服务用水:水价4.50元∕吨,污水处理费0.80元∕吨,合计,5.30元∕吨。
三.            特种行业用水:水价15.00元∕吨,污水处理费0.80元∕吨,合计15.80元∕吨。
四.            新的征收方法自20101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双滦区物价局
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