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调整公告
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66号)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分类水价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经费【2008】12号)精神,经市局价格审理委员会审议,将双滦区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一. 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50元调至2.10元。
二. 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0.00元调至15.00元。
三. 将行政事业用水、工商企业用水和宾馆餐饮服务业用水合并为其他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50元。
四. 新的价格标准自2009年7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特此公告
承德市物价局
2009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