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流程
正常死亡人员,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派出所办理。
非正常死亡人员,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地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派出所办理。
冀公网安备 130803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