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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更正户口登记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1-11-29 14:58:51

  受理部门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流程

  更改姓名:18周岁以下公民由其父母双方书面申请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由本人申请办理,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变更民族: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批件、本人书面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更正出生日期: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和本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更正出生地: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当场办理。

  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持有权部门颁发的证件,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