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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1-11-29 15:00:31

受理部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办理收费: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 

  办理流程 :

  监护人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书》等到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既可随父也可随母办理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