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办理收费: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
办理流程 :
监护人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书》等到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既可随父也可随母办理出生登记。
冀公网安备 130803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