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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1-11-29 15:01:52

  受理部门 暂住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流程

  年满16周岁、跨设区的市市区、县(市)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1个月的,在到达后3日内,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已婚育龄妇女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2张近期免冠1寸黑白照片,到暂住地派出所登记、申领暂住证;不满十六周岁且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申报暂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