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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公安分局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

来源:  作者:孙龙妹  审核:钟新峰  发布时间:2017-05-24 11:43:06

                     
序号 事项
编码
项目名称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审批申报材料 共同审批、中介服务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111308000005067498-xk-0017-0000 普通护照签发 1.省内户籍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事由的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申请加急办理,加急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3.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为30日。
同法定时限 1、提交填写完整且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出国(境)证件制证照片采集单》;2、申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身份证,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还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的证明。5、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供原护照,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损毁护照说明或者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华侨短期回国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须提供有效护照及定居国外的有效证件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6、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1.护照(本)200
2.加注(项/次)2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    
2 111308000005067498-xk-0021-0000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1.省内户籍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事由的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申请加急办理,加急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3.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为30日。
同法定时限 1、提交填写完整且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出国(境)证件制证照片采集单》;2、申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身份证,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还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的证明。5、申请赴港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类签证的,还须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6、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根据夫妻团聚、子女照顾父母、子女投靠(照顾)子女、港澳永久居民子女等事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1.往来港澳通行证  (本)100
2.加注(项/次)20

3.一次有效签注  (件)20
4.两次有效签注  (件)40

5.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件)100

6.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件)150

7.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件)200

8.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件)300
   
3 111308000005067498-xk-0022-0000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1.省内户籍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事由的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申请加急办理,加急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3.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为30日。
同法定时限 1、提交填写完整且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出国(境)证件制证照片采集单》;2、申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身份证,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还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的证明。5、申请赴台湾定居、居留、探亲、旅游、应邀、经贸交流等签注的,还须提交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对应邀或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还须提交国务院台版的批文。6、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本)30
2.加注 (项/件)20
3.
一次签注 (件)20
4.
多次签注 (件)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