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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往年出生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7-12-01 15:57:37

补办往年出生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3周岁到16周岁(含16周岁)补报往年出生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化》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责任岗位

(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

受理:派出所户籍内勤     一级审批:派出所所长   

 二级审核:李淑春       二级审批: 宫春海               办结:派出所户籍内勤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   承诺时限2

审批流程(列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

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批    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核 (0.5工作日) →  治安大队长审批 (0.5工作日)  → 派出所办结(1工作日)

监督电话

 

办理条件

1、父母书面申请

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统一印制的,由新生儿出生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人员出具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等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4、父母户口未在一起的,还应出具未在父或母一方未落户的证明,以防出现双重户口。

5、其他材料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