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往年出生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7-12-01 15:57:37 |
补办往年出生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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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岁到16周岁(含16周岁)补报往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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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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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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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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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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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岗位
(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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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派出所户籍内勤 一级审批:派出所所长
二级审核:李淑春 二级审批: 宫春海 办结:派出所户籍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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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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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2天 承诺时限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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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列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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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批 → 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核 (0.5工作日) → 治安大队长审批 (0.5工作日) → 派出所办结(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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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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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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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书面申请
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统一印制的,由新生儿出生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人员出具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等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4、父母户口未在一起的,还应出具未在父或母一方未落户的证明,以防出现双重户口。
5、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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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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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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