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表: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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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0300RKJS-FW-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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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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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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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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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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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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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乡镇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法员负责发放,政法员要及时对发放情况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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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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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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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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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填写申请表;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3、一胎准生证复印件1份;4、孩子户口页复印件1份;5、夫妻双方2寸合影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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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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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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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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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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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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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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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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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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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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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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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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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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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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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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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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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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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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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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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404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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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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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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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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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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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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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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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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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
夫妻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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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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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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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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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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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响应国家号召,自愿终身只生育(收养)一个子女,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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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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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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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计生机构意见:
计生办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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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申请人填写,一式三份,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和发证机关各存一份
2、岗位说明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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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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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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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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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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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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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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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便民事项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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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妇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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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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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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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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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发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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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证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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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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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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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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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是否准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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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证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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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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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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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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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发放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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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证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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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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