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表: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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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0300RKJS-FW-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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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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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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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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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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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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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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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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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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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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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填写申请表;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3、本人书面申请书;4、开具村级证明;5、单人1寸照片3张,夫妻合影2寸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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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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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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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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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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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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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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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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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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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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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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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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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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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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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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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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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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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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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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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404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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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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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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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成年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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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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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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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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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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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个
女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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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节
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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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社会
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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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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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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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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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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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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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外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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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居
(家)委会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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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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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机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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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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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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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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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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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存档
(2)如无政策外生育,“交纳社会抚养费”栏可不填写。
2、岗位说明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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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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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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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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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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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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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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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便民事项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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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妇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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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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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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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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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发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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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证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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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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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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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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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是否准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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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证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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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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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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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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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发放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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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证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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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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