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退休审批政策及程序
一、工资核定、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丧葬费审批:
1.承办人收到单位报送的档案、工资审批表等材料后,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03]37号》、《关于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和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进行审核,查看是否需补充材料或不属业务范围,以决定能否受理,决定受理的,进入下一环节;需补充材料或决定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
2.承办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03]37号》、《关于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和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和档案材料进行工资核定、审批。
3.承办人不能决定的重要事项报主管局长审批。
4.根据领导对审批事项的指示进行工资核定、审批。
5、审批结束时,在工资审批表上加盖《承德市双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工资审批专用章》
1、承办人收到单位报送的档案、退休审批表等材料后,根据《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进行审核,查看是否需补充材料或不属业务范围,以决定能否受理,决定受理的,进入下一环节;需补充材料或决定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
2、承办人根据《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档案材料进行审批。
3、 承办人不能决定的重要事项报主管局长审批。
4、根据领导对审批事项的指示进行退休审批。
5、审批结束时,在退休审批表上加盖《承德市双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专用章》。
6、审批结束加盖《承德市双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专用章》的表格送交当事单位办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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