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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完成遗属补助调标工作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王素红  审核:张利国  发布时间:2016-09-30 11:05:33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遗属基本生活的需要,根据承市民字[2015]13号《关于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对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再次调整,共完成108名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提标工作。
  一是统一标准严把执行时间。严格按政策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和标准为:从2016年1月1日起,现行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402元/月上调为450元/月,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原来的482元/月上调为540元/月。
  二是多部门合作严格审批手续。与财政、民政等部门密切合作,严格按照省市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有关规定,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进行逐人审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严格审批手续,认真核定困难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
  三是及时落实待遇解决实际困难。按照标准执行后,108名遗属1-6月份补助资金近30万元,已上报财政按期发放,有效缓解这部分人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