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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便民公示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1-11-19 09:40:53

提交材料:
一、村民申请;

二、申请人及其一起居住亲属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附具国土所校验原件的签字和公章);
三、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村委会、乡镇国土所、乡镇政府已审查同意);
四、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会议纪要或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的会议纪要(要求附带参会人员签字手印);
五、夫妻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复印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六、规划等部门意见。
工作流程:
村民申请——村民讨论通过村委会签章——国土所审查,并现场勘察——乡(镇)政府审查——国土局审查并现场勘察——报区农宅审批小组成员单位会签——村委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