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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社会福利企业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1-11-20 08:13:49

申请办理社会福利企业

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申请办理社会福利企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民政局
办理地点
民政局社政股
许可依据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执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2、地税、国税的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3、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4、法定代表人签注的申请报告;5、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6、本企业章程;7、填写新办福利企业审批表及四表一册。
许可程序
向所在地区民政局提出认定申请。区民政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上报有关材料的初审,并指派2名工作人员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同时出具2人署名的核查报告。符合条件的,以《关于申报 xxx 等福利企业的请示》的形式报送设区市民政局。
承诺许可期限
如无特殊原因,民政局社政股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4302200
备    注
 
联系人姓名
王新国
所在部门
民政局
联系人电话
4302200
E-MAIL
 

1、该事项是否为并联审批?如果是,请列举涉及到的并联审批部门及管理事项。
答:是关联审批,关联审批部门为国税、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