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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及程序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1-11-21 09:25:49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及程序

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管辖范围:区属各参保单位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登记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01]25号),《河北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北京军区联勤部司令部关于驻冀主机部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地方养老、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1999]68号)。
申报条件:依据有关规定,经区编制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表》、《事业单位登记证》、机构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受理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应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对其填写的《社会保险登记表》相关内容及《事业单位登记证》、机构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书等资料进行审核。
2、发放登记证: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建立参保单位信息:对符合条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的内容,建立单位管理基础信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代码。
3、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提出补报材料的要求,并明确再次申报的时间。
办理权限:业务股经办人员审核,主管局长审批。
办结时限:即时办理。
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管辖范围:区属各参保单位
政策依据:《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关于事业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68号)。
申报条件:发生职工转入、转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及驻承部队机关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职工增减变化情况表》,调转职工的调令,《增人计划卡》、由本社保经办机构转外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持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注有该社保经办机构全称、开户行帐号的证明信或接受函,外社保经办机构转入本社保经办机构的,应提供外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社会保险卡片》、《养老保险手册》、《进账单》,转制事业单位需要提供编制等部门批准的核销事业编制和转制的相关文件及干部介绍信或调令。
办理程序:
1、受理审核:业务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转移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办理转移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补报要求,并说明理由。
2、办理转移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转出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并核实《社会保险卡片》、《养老保险手册》的记载内容,发给办理转移关系人员,对跨统筹范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由财务办理个人帐户基金转移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转入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在管理系统中建立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核实录入个人帐户,跨统筹范围转入的查收转移的个人帐户基金。
办理权限:机关事业保险所自行办理。
办结时限:即时办理,成建制转移的7日内办结。
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管辖范围:区属各参保单位

政策依据:《河北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河北省人事厅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发[1999]32号)。
申报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因病提前退休、退职职工,符合退休条件的特殊工种职工,退休职工死亡的。
申报材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因病提前退休、退职职工、特殊工种职工档案;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完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因病提前退休、退职材料;身份证;退休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程序:
1、受理审核:对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手续,对申报材料不全的,提出补报要求,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说明理由,将申报材料退回单位。
2、办理退休手续:对经审核符合办理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填写《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审批表》。所在单位退休、退职公示十天后无异议的,由在职人员数据库转入退休人员数据库次月享受相关待遇。
3、办理丧葬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死亡退休职工法定继承人支付3100元的丧葬费。
4、待遇的领取: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作出发放计划报领导审批后,根据发放计划书所列金额到财政专户申领养老金,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后发放,丧葬费直接打入死亡退休人员领取折。
办理权限:人事部门填报审批,社保部门认定。
办结时限: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