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1-11-19 10:25:38 |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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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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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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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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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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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公安分局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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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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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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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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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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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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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对1998年9月1日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不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的,可以提交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文件。但建筑物1998年9月1日后进行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仍应依法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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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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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404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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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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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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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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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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