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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业务申请条件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1-11-19 10:29:33

    双滦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是对我区客、货运输业、道路运输相关实施行业管理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服务社会,现将有关业务申办公告如下: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由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