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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更正异议登记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4-06-24 11:22:30

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上房屋更正异议登记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
单位名称
双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
双滦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电话
4302665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及条款
房屋登记办法》第74条 76条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房屋登记办法》第74条 76条
条件具体内容
第七十四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第七十六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房屋登记办法》第74条 76条
材料具体内容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环节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经审核、材料齐全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即办
审核
股长
是否符合条件
做出审核决定
5
审批
市房产大厅市场处
审批结果
做出审批决定
10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
出证审核
办结
即办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现场考察
 
 
 
 
听证、公示
 
 
 
 
评委评审
 
 
 
 
补正
 
 
 
 
其他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30
承诺时限
15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经费(2008)17号 冀财综(2009)15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建设厅 冀价经费字(2002)第10号冀政办(2009)5号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每套 非住宅550每套
收费性质
财政非税收入
批准证件
名    称
房屋所有权证
有效期
长期
 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
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备  注
 
监督部门
双滦区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314-430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