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 区人大 | 区政协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居民办事 > 职称办理

职称评定工作程序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1-11-21 09:57:20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召开全区职称工作会。
2、组织申报。对报卷人员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
3、报市职改办审查同意后提交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参评。
4、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批复。
5、办理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6、各单位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申报聘任方案。
7、审批聘任方案。
8、聘期考核注册登记。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召开全区职称工作会议。
2、组织申报。对报卷人员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后,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提交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3、组织召开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批复。
5、办理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6、各单位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申报聘任方案。
7、审批聘任方案。
8、聘期考核注册登记。
三、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1、调入一年后,由所在单位申请对调入人员原资格进行认定。
2、高级职务由省职改办认定审批;中、初级职务由市职改办认定审批。
3、办理专业资格证书。
4、各单位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申报聘任方案。
5、审批聘任方案。
6、聘期考核注册登记。
四、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初聘工作。
1、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员级、助理级)。
2、办理专业资格证书。
3、各单位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申报聘任方案。
4、审批聘任方案。
5、聘期考核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