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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抚对象危房统计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1-11-06 23:35:35

 

 

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街政办公室:

为切实改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决定在全区开重点优抚对象危房统计,为进一步救助做好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及对象条件

  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在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实施,实施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享受抚恤、定补金的优抚对象;

  (二)住房为危陋房屋;

(三)危陋房屋须为优抚对象现居住房。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优抚对象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过牺牲和贡献的特殊群体,关心优抚对象特别是困难优抚对象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各镇要高度重视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危房统计工作,从讲政治、促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危房统计工作,要将统计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在4月18日前完成统计报表工作。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