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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民政局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要求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5-10-09 08:47:10

 

各街道街政办公室、各乡镇民政办公室:
按照《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55号)和《承德市民政局关于赴县区督导和调研的预备通知》的文件要求,市民政局将对各街道、乡镇低保工作进行考核,请各街道街政办、乡镇民政办充分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一、查阅档案。检查档案填写是否完整、资料是否齐全。如不完整,请各街道、乡镇及村(居)委会尽快完善。
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是否严格按照“三类人群”“三个期限”进行复核的。如果没分类,请各街道、乡镇及自己辖区内的村(居)委会,尽快把所管辖的低保对象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分类。
三、全面实行阳光低保。是否按照我省《全面推进阳光低保的指导意见》实行阳光低保及阳光听证。
五月份,市民政局要对我区低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低保存在问题较大的街道、乡镇进行全面核查对比,请各街道、乡镇按照上面要求,尽快落实。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