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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来源:工商局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4-09-29 10:14:23

承德市双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之规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自201410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凡于20131231日前在我局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当在2014101日至2015630日,通过 “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可直接到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工商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511日至2015630日起进行2014年度年报。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年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向我局举报。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组织抽查,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企业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4045182

双塔山工商分局联系电话:4045128

滦河工商分局联系电话:4314215

车管分局联系电话:4044490
    特此公告。

 

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