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 区人大 | 区政协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企业办事 > 缴费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6-09-30 10:04:3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6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修订〈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

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

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14129在塔林正式签署。中爱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议定书于20151218生效,适用于201611及以后取得的所得。

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831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承办

办公厅20169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