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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节能减排的九条措施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1-12-02 09:22:48
双滦区确保完成2011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的九条措施
    为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在抓好我区《关于贯彻<承德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的同时,提出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九条措施。
一、严格实行能耗、电耗双控制。分企业逐月下达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区工信局负责);按月下达各企业及全社会用电量控制指标(区发政局负责)。要把市下达的两个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确保完成。对连续两个月完不成月度控制指标的企业提出黄牌警告,同时对超出指标部分的能耗、电耗量在下月指标中核减(区工信局、区发改局负责)。
    二、实施倒逼机制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区政府要按照耗能量、排污量及税收贡献率大小等情况对所属企业进行排队,结合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适时采取必要限制措施(区发改局负责)。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全区企业情况,制定全区企业停限产预案并适时启动,以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环保局负责)。
三、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除国家、省、市政府审批的重大项目外,对没有能耗增量的高耗能项目、没有总量指标来源的高污染项目一律不再批准新建。对违规在建的“两高”项目,由区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电力部门一律不得供电,供水部门一律不得供水(区发改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23334”污染减排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污染减排“23334”行动计划,以点带面,进一步扩大和强化污染减排的引领带动作用(区环保局、区发政局负责)。
    五、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攻坚行动。对市下达我区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要确保11月底前彻底拆除(区工信局、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对44项结构调整污染减排项目要按期完成取缔拆除工作(区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实行建设项目“限批”(区发政局、区环保局负责);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依法停止落后产能供水供电(区政府负责)。
六、加强专项督查。10月份,组织区发改、环保、监察、工信、统计、住建、农牧、公安、商务、交通等部门开展各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分解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制定综合性实施方案、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停限产预案、谋划实施重大项目等工作进展情况,对目标完成进度滞后且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在全区予以通报(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七、加快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区发改局要对列入省、市、县区计划的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进行对账式调度,逐月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力促所有项目按要求时间建成投运。此外,再谋划一批“短、平、快”项目,力争年底前竣工投运,贡献更多的节能减排量(区发改局负责)。
    八、严格实施能耗限额标准管理。积极配合省、市两级节能监察机构,自8月下旬起,对7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对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超过部分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3元;超过限额标准且未达到一倍的,超过部分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1元(区发政局负责)。
九、确保环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集中开展火电企业脱硫、污水处理厂运行、淘汰黄标车和畜禽养殖减排工程等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上半年减排核查申发现的运行不稳定、管理不规范、工程进度慢等问题。加强对已投运减排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大维护维修保障资金和技术投入,保证已投运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巩固减排成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超标超总量排污的,实施工程治理。加强对列入省、市环保重点监控企业的管理,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率100%,自动监控设施在线率85%上(区环保局、区农牧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