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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承德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1-12-02 09:32:5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聚集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字[2011]108号)精神,全面完成全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实施意见,此意见己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手段,以确保实现约束性目标为核心,更加注重能耗总量控制与标准限额约束,更加注重结构节能减排与工程节能减排,更加注重重点领域突破与整体协调推进,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组织等手段,使节能减排贯穿于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灰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区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21%,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省市要求。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约束
    1、分解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等因素,将全区“十二五”节能目标下降分解落实到有关行业、乡镇和重点企业(区发改局负责);减排目标按照我区减排项目情况、减排潜力分别核算后下达(区环保局负责);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牧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本领域“十二五”及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牧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负责)。
    2、实行能耗总量控制。将市每年下达我区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逐季分月下达到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确保完成(区工信局负责);每月下达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全社会用电量控制指标,确保完成(区发改局负责)。
    3、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落实《双滦区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办法》,坚持年初部署、年底考核,实行年公报制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区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区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严格兑现奖惩,坚持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建立完善节能减排表彰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实行建设项目禁限批(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统计局负责)。
    (二)强化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组织实施污染减排“23334”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污染减排“23334”行动计划,以点带面,进一步扩大和强化污染减排的引领带动作用。对减排重点单位实行每年一考核、两年一奖惩、五年算总帐制度,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出现反弹(区环保局、区发改局负责)。
2、深挖工业行业节能减排潜力。组织全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7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加快改造步伐,加强基础管理;对纳入省、市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全程监管,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严控新上“两高”项目,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加大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开展能耗污染对标行动,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污强度。2015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0%以上。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并按要求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氨燃烧技木改造,配套建设烟气脱稍设施(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