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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衔接保留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1项)

来源:发改局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7-05-08 11:22:32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码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及标准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1130803784071105Y-xk-002-0000
区发改局
编写节能专项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七条,《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2017 〕37号) 第条、第八条
节能专项  报告
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 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