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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改革创新提升劳动仲裁效能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曹莹  审核:张利国  发布时间:2016-09-30 10:26:12

  案多人少,效能低,是困扰我区仲裁实现效能建设的现实问题,使得仲裁快速处理争议的特点难以显现,传统的办案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效能建设的弊端日益凸显。今年以来,我委以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契机,积极探索工作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改善服务手段,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截止到8月底,我院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77件,涉及劳动者457人,涉案金额1160余万元,已经结案267起。
  仲裁效能建设的主要做法是:一是遵循“以调为主,调解先行”的原则。坚持把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主线,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实行重点换位,关口前移,摸清底细,掌握情况,构建立案前调解、开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开庭后调解“四位一体”的调解体系,重调慎裁,调裁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二是借鉴法院系统的要素式裁判文书,进行了有自身特色的“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要素式庭审以较为充分的庭前准备为基础,在梳理总结双方争议焦点的前提下,将传统庭审中相对独立的调查和辩论环节进行融合,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予以直接确认,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调查和辩论,避免了对同一问题进行重复处理,切实提高庭审效率;三是按照“开标准庭、办规范案”的工作要求,建立了专业的仲裁员队伍。仲裁员通过归纳和提炼案件涉及的基本要素,围绕争议要素开展案件处理工作,包括“强化庭前引导、优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决文书”三个环节,整个庭审过程都是“一针见血”式围绕案件要素开展,引导庭审快速有序进行。同时启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信息化管理的“双覆盖”;四是构建仲裁“快车道”。对申请立案的当事人,及时释明申请立案步骤、所需申请材料。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特别是对申请工伤待遇及劳动关系认定案件,实行“一步到庭”及相关文书“一次性送达”。对涉及农民工、女职工、童工、伤残病人等弱势群体的劳动争议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用最短的时间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与信访、劳动监察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做好调裁衔接和裁审衔接,提高仲裁效率,畅通当事人维权渠道。
  目前,除部分特殊案件外,超过90%的案件采取新办案模式进行处理,结案周期缩短,结案率已达96%,八成的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