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申请人(法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牌匾设置效果图(昼夜效果及注明尺寸)、材质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法人)持身份证,工商执照,牌匾设置效果图(昼夜效果及注明尺寸),材质,到行政审批大厅提出申请。
2、受理:行政审批大厅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3、勘察:管辖区队长对牌匾设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审核意见。
4、批准:审核意见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报行政审批大厅。
5、办结:行政审批大厅按照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对准予设置的户外牌匾下达牌匾广告设置许可证,对不准予设置的户外牌匾,退回。
[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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