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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指导规范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6-10-09 14:05:40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其他
单位名称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
4041745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及条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条件具体内容
1、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材料具体内容
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附件一)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环节
受理
注册管理股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准予受理。
10
审核
注册管理股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准予设立。
10
审批
 
 
 
 
办结
 
 
 
 
特殊
环节
现场考察
 
 
 
 
听证、公示
 
 
 
 
评委评审
 
 
 
 
补正
 
 
 
 
其他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    称
营业执照
有效期
 
 前置审批情况
有○
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备  注
 
监督部门
双滦区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4301685

 附件一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场所跨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0.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