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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核发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4-06-24 11:28:48

事项名称
施工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
单位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
双滦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电话
4302665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第八条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条件具体内容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提供土地使用证书;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 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属拆迁或分期拆迁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 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拆迁进度证明; 
(四)已经依法确定施工企业。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按规定已经备案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登记表;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供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审查签署的保证质量和安全 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分别签发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 案表。 
(七)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提供银行出具的该建设项目资金到位的证明,其中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 
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提供保函或保证书等担保文书。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冀建法[2004]551号)第5条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1]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第12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十三条、十四条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09]第39号)和《承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承市政[2012]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
材料具体内容
企业申请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两份(申请表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房地产形式的申请表,另一种为非房地产形式的申请表。)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
房地产需要的申请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5、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6、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人防部门关于人防工程建设审核意见
8、建设资金落实证明(1、提供银行出具的该建设项目资金到位的证明,其中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提供保函或保证书等担保文书。2、农民工资保证金缴费凭证。3、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凭证)。
非房地产需要的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监理企业出具的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5、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副本原件);
6、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书;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1)由总监签署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8、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登记手续;
9、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落实证明或资金保函(提供银行出具的该建设项目资金到位的证明,其中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提供保函或保证书、担保文书)
10、项目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的证明或保单;
11、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凭证。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
13、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4、人防部门关于人防工程建设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环节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经审核、材料齐全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即办
审核
股长
是否符合审核条件
做出审核决定
即办
审批
主管领导
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做出审批决定
即办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
审批结果
发证、送达
即办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现场考察
 
 
 
 
听证、公示
 
 
 
 
评委评审
 
 
 
 
补正
 
 
 
 
其他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15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    称
施工许可证
有效期
长期
 前置审批情况
有●
无〇
前置审批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人防部门审批意见。
前置审批机关
规划分局 国土分局 消防 人防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备  注
 
监督部门
双滦区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314-430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