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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行政审批局权力清单

来源:  作者:苏婕儿  审核:沈晶   发布时间:2017-07-03 09:43:21

行政审批局权力清单
序号 单位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1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01-0000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2.《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个人 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10日 不收费  
2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02-0000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个人 法定时限:45日    承诺时限:15日 不收费  
3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03-0000 医师执业注册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十七条。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六条。 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7日 不收费  
4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04-0000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第八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场制售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经营及相关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有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和二次供水设施,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企事业单位、个人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10日 不收费  
5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05-0000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10日     不收费  
6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06-0000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13日 不收费  
7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07-0000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辖区内开展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的医疗机构 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20日 不收费  
8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08-0000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乡村医生 法定时限:15日    承诺时限:7日 不收费  
9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09-0000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br>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辖区内开展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医疗机构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20日 不收费  
10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10-0000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妇发〔1995〕第7号 第二条 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1、辖区范围开展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的乡(镇)级医疗机构;2、辖区范围开展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和人员;3、村级母婴保健员资格。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10日 不收费  
11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11-0000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308号,2001年6月20日)第三十五条: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10日 不收费  
12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12-0000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br>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企业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不收费  
13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13-0000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企业、个人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14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14-0000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企业、个人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不收费  
15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15-0000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企业、个人 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16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16-0000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个人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17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17-0000 车辆运营证核发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个人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18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18-0000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br>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19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19-0000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20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20-0000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21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21-0000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22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22-0000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23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23-0000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不收费  
24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24-0000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25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25-0000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26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26-0000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27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27-0000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28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28-000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29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29-0000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路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不收费  
30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30-0000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五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一)勘探、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br>  进行前款所列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进行可行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31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31-0000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17号)第二十八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32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32-0000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br>    第四十三条:在内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体,应当在拖放前24小时报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33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33-0000 船员服务薄签发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中国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94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五条: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br>    第六条:申请船员注册,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34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34-0000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时限20工作日 不收费  
35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35-0000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0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br>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86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第88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第89项:设 企业、个人、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承诺2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延长2个工作日。 不收费  
36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36-0000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2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国务院令第146号,1995年3月25日予以修改)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企业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不收费  
37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37-0000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公司 法定时限10工作日 承诺时限5工作日 不收费  
38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38-0000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2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br>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十三条:……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仅限合法的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收演员、运动员和艺徒的用人单位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时限5工作日 不收费  
39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39-000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企业 法定时限35工作日      承诺时限18工作日 不收费  
40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40-0000 营业性演出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3工作日 不收费  
41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41-0000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b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法定35工作日     承诺18工作日 不收费  
42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42-0000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其他组织 法定20工作日       承诺3工作日 不收费  
43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43-0000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时限3工作日 不收费  
44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44-0000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br>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个人、企业 法定20工作日       承诺3工作日 不收费  
45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45-0000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 企业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承诺时限3工作日 不收费  
46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46-0000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企业、事业单位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3工作日 不收费  
47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47-0000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09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实施机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8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3工作日 不收费  
48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48-0000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 法定时限10工作日       承诺时限7工作日 不收费  
49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49-0000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时限30工作日 不收费  
50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50-0000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不收费  
51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51-0000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不收费  
52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52-0000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建设单位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不收费  
53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53-0000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3工作日 不收费  
54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54-0000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br>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市辖区、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3工作日 不收费  
55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55-0000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br>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2种。第十二条: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3工作日 不收费  
56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56-0000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许可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br>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60号)第四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试行许可制度。设立卫星地面接收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第七条:设立卫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3工作日 不收费  
57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57-0000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3工作日 不收费 初审
58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58-0000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5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20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不收费  
59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59-0000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1项: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实施机关:国家文物局)。</br>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51项:“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时间20工作日     承诺时间10工作日 不收费  
60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60-0000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 需要审批的单位和个人 法定20日承诺10日 河北省建筑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城【1993】6号  
61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61-0000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需要审批的单位和个人 法定10日承诺5日 不收费  
62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62-0000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 公民、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法定时间15工作日     承诺时间5工作日 不收费  
63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63-0000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个人 法定时限2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 不收费  
64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64-0000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1工作日 不收费  
65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65-0000 校车使用许可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1工作日 不收费  
66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66-0000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个人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系统规定时间内      不收费  
67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67-0000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个人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68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68-000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个人和企业、机关单位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69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69-0000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企业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收费(房地产项目不收费)  
70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70-0000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 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71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71-0000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 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72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72-0000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 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73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73-0000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建设单位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 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74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74-0000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二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1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75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75-0000 商品房预售许可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 2个工作日 不收费  
76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76-0000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 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77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77-0000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审批股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7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78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78-0000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1999年10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7号,2016年2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第三条第一款 企业、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0天 不收费  
79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79-0000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1999年10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令第73号)第五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 
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3天 不收费  
80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80-0000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审批局 投资项目审批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81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81-0000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行政审批局 投资项目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主席令第77号,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不收费  
82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82-0000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 行政审批局 投资项目审批股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八十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和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第四条: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民办学校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不收费  
83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83-0000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行政审批局 投资项目审批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40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法人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不收费  
84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84-0000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审批局 市场服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条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不收费  
85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85-0000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审批局 市场服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十六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主席令第三十九号,2000年10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主席令第四号, 2000年10月31日予以修改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86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86-0000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审批局 市场服务审批股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不收费  
87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87-0000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审批局 市场服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国务院令第498号,2014年2月1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农民自然人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88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88-0000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行政审批局 市场服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 企业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89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89-0000 广告发布登记 行政审批局 市场服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 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不收费  
90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90-000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四号)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 个人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91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91-0000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事业单位、企业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92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92-0000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 事业单位、企业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93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93-0000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 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 企业、事业单位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94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94-0000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企业、个体工商户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95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95-0000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科研、教学单位、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96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96-0000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97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97-0000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98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98-0000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 社会团体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承诺时限20工作日 不收费  
99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099-0000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时限20工作日 不收费  
100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00-0000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主席令八届第73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四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组织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5工作日 不收费  
101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01-0000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 单位、个人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时限30工作日 不收费  
102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02-0000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社会团体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不收费  
103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03-0000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不收费  
104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04-0000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 第十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br>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 社团组织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时限9工作日 不收费  
105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05-0000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社团组织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时限15工作日 不收费  
106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06-0000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第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社团组织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时限15工作日 不收费  
107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07-0000 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股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六条: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社团组织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0工作日 不收费  
108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08-0000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承诺时限15日 不收费  
109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09-0000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承诺时限15日 不收费  
110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10-0000 河道采砂许可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3号《河北省河道采沙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企业或公民个人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5日 不收费  
111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11-0000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 事业单位、企业或公民个人 承诺时限15日 不收费  
112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12-000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10年12月25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生产建设单位 承诺时限15日 第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第二条(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  
113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13-0000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7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承诺时限15日 不收费  
114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14-000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10年12月25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2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 生产建设单位 承诺时限15日 不收费  
115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15-0000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br>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第六条: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公民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0日 不收费  
116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16-0000 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苗种的产地检疫。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的,应当先到当地渔业行政 公民、企业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5日 不收费  
117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17-0000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个人、企业 法定时限3日,承诺时限3日 不收费  
118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18-0000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0日 不收费  
119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19-0000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企业、个人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0日 不收费  
120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20-0000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个人 法定时限2日,承诺时限2日 不收费  
121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21-0000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 企业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0日 不收费  
122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22-0000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第十条:申请《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提交《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第十二条:受理申请后,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书面审查。第十三条:现场评审合格的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决定。 企业 法定时限10日,承诺时限7日 不收费  
123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区里未划分权力) 11130803MB1063804W-xk-123-0000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第三款: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5日 不收费  
124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区里未划分权力) 11130803MB1063804W-xk-124-0000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承诺时限20日 不收费  
125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25-0000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 承诺时限20日 不收费  
126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26-0000 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主席令第26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29项: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 企业、事业单位、个人 承诺时限20日 关于制定我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一、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二、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为一次性缴纳,征收标准为1800元/亩。  
127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27-0000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 个人、企业 承诺时限10日 不收费  
128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28-0000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 企业、个人 承诺时限10日 不收费  
129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29-0000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 企业、个人 承诺时限12日 不收费  
130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30-0000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br>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6日农业部令第1号)第十一条:申请采集甘草和麻黄草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采集审批表,由采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集证。 单位、个人 承诺时限12日 不收费  
131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31-0000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第十八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承诺时限3日 不收费  
132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32-0000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承诺时限10日 不收费  
133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33-0000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个人、企业 承诺时限15日 不收费  
134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34-0000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五条: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 企业 承诺时限10日 不收费  
135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35-0000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企业 承诺时限15日 不收费  
136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36-0000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企业 法定时限30日,承诺时限10日 不收费  
137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37-0000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 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 承诺时限10日 不收费  
138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38-0000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承诺时限10日 不收费  
139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39-0000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承诺时限10日 财综{2002}73号《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  
140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40-0000 木材运输证核发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 事业单位、企业、公民 即办 不收费  
141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41-0000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承诺时限15日 财综{2002}73号《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  
142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42-0000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森林经营单位 承诺时限15日 不收费  
143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43-0000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个人、单位及其他组织 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10个 不收费  
144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44-0000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br>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狩猎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 个人、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 承诺时限10 不收费  
145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45-0000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 不收费  
146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46-000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 承诺时限10 不收费  
147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47-0000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事业单位、企业或公民个人 承诺时限10 不收费  
148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48-0000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公民个人 承诺时限10 不收费  
149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49-0000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事业单位、企业或公民个人 承诺时限10 不收费  
150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50-0000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承诺时限10 不收费  
151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51-0000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承诺时限10 不收费  
152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52-0000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法宝15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153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53-0000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 个人、单位及其他组织 承诺时限10 不收费  
154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54-0000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0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28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备注:仅取消水利部审批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仍然保留。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承诺时限10 不收费  
155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55-0000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主席令第26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事先征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其他组织 承诺时限10 不收费  
156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56-0000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承诺时限10 不收费  
157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57-0000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61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承诺时限10 不收费  
158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58-0000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08年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 建设单位 承诺时限10 不收费  
159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59-0000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建设单位 承诺时限10 不收费  
160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60-0000 取水许可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 单位、个人 法定45个工作日承诺20个工作日  收费  
161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61-0000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68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承诺时限10 不收费  
162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62-0000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事业单位、公民、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承诺时限10 不收费  
163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11130803MB1063804W-xk-163-0000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行政审批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公民、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承诺时限10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