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进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健康发展,真正做到“管采分离”,区财政局在区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将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移交至双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此次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标志着结束了我区采购工作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的工作机制,避免了存在“集中腐败”的可能,并提高了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发挥了政府采购最佳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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