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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及发展

来源:卫计局  作者:牛慧蒙  审核:陈立新  发布时间:2016-09-30 10:05:31

 

双滦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及发展
1、医院
(1)区办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综合医院。完成承德市双滦区人民医院规划建设工程,确保达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以上水平,并建成400张床以上三级综合医院,弥补承德市市区西部区域缺三级综合性医院的供给侧结构性缺失。
-----专科医院。将双滦区人民医院内的精神病专科(承德市精神病医院)建设成300张床以上的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能有效承担承德市全区域精神疾病的治疗及防控职能,并达到省内同类医院领先水平。
(2)社会办医院。鼓励社会办医,支持现有公立医院改制与现有民营医院升级。专科医院:可根据发展需求,举办糖尿病、肿瘤、骨伤、中医医院等专科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形成相互补充、错位发展。力争建成和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品牌特色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服务人口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根据需要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人口一般在1万人左右。随着城镇化加速,城区人口增加,在符合人口条件的城市新区和街道办事处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新建小区在设立居委会的同时预留医疗用房。新设置双滦区秀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乡镇卫生院
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的乡镇卫生院,新设置双塔山镇卫生院和滦河镇卫生院,鼓励乡镇卫生院实施迁建和扩建项目。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100%。
3)村卫生室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所),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按照每千人口不超过1.2原则设置;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可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卫生室分布情况适当调整。按基层医改要求,继续强化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任务,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
4)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设置。区级各类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区级以下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承担相关工作。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双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项目工程,新建综合业务楼228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乡镇卫生院附设公共卫生科为补充,构筑双滦区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保障国家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对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设置卫生监督机构1所(双滦区卫生监督所),完成双滦区卫生监督所新建项目工程,新建业务用房1200㎡。依据机构职能定位,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和职能,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各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保障措施

(2)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根据发展需求,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机构职责整合,理顺服务职能。设置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所,新建综合业务大楼4300,达到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保证全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健康检查、婚检、孕前优生检查等服务项目落到实处,为做好妇女儿童保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在承德市精神病医院设置双滦区精防机构1所,承担双滦区精神病患者的紧急急性住院治疗任务及由外县(区)转诊而来的疑难病例的治疗任务;协助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划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承担基层医疗机构的相关专业和管理的师资培训,指导双滦区基层医疗机构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4)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5)急诊急救机构。建立以区医院“120”为龙头,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网底的医疗救援网络体系。承担全区急危重症病人求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宣传急救常识,开展急救知识、技能培训、急救医学的科研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收集、报告和传递急救信息,参与维护急救“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