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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7-04-10 16:22: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确保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按照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疫责任
动物疫病防控关系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春、秋两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动物常见病多发期。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按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总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项指标和任务,认真落实防疫责任,做好宣传动员、人员和物资准备,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及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
二、强化工作举措,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重点开展培训宣传、集中强免、疫情监测及专家预警等十个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项动物防疫措施,切实消除疫情隐患,努力做到“内疫不发生,外疫不传入”。
   (一)开展学习培训专项行动。在春季和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之前,对全区动物防疫人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村级防疫员和养殖场负责人进行全面培训,重点学习防疫法律法规和免疫技术,确保基层防疫人员熟练掌握集中免疫的技术要领和原则,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提高一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二)开展集中强免专项行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春、秋季集中免疫行动。春季免疫时间从3月10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秋季免疫时间从9月10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要在集中免疫的基础上,对新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牛羊布病、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工作;继续对鸡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施全面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免疫后的动物防疫档案建档率、免疫证明持有率、耳标佩戴率要达到100%。
   (三)开展疫病监测及专家预警专项行动。按照《河北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承德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全面开展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病原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每月开展一次专家预警。
        (五)开展热季集中消毒专项行动。分别于5月份和8月份,组织对辖区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和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畜禽屠宰场、冷库等场所和设施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消毒工作做到无空档、无死角,有效杀灭疫病病原,彻底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对于散养户、养殖密集区周边环境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公共环境区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组织开展消毒灭源活动;对于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厂、冷库等场所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消毒灭源活动;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进行监督、指导
   (六)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加快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步伐;全面推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初步建立生猪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长效机制。完善监管措施,提升各环节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病死畜禽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装卸、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发放各环节管理制度,确保病死畜禽全部无害化处理和财政资金安全。
   (七)冬季动物疫病防控安全月专项行动。巩固全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果,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2月1日期间,重点开展动物疫病大排查、加强基础免疫、预防消毒、无害化处理、监督执法、规模场监管和科学管理等工作,及时消除疫情隐患,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动物疫情稳定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八)开展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立督导组,通过实地检查、报送材料、明察暗访、调研座谈等形式,对上述九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应急准备,规范疫情处置
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做好疫情监测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切实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疫情,及时上报,迅速启动预案,坚持“早、快、严、小”原则,及时采取各项措施,坚决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抓好宣传动员,形成联防群控局面
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和养殖场(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争取广大群众的配合和支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卫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