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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7-11-29 16:30:09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核心,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促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职责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场所设施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工贸等“五大行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经营等各类设施设备和装置监管。(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二)负责对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以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校车管理、酒后驾驶、超速、超载、无证、无照经营等违规行为查处(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三大队)
(三)负责对建筑施工、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污水处理等行业领域企业及各类设置设备和装置的监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四)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五)负责对农业机械、水利工程、水库大坝、河道采砂、森林防火、渔业、沼气池、农牧场、农兽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监管。(牵头单位: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六)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负责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管。(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局、区消防大队)
(八)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各类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监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九)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及各类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监管。(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十)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行为。牵头做好地灾巡查、应急工作。(牵头单位:区国土局)
(十一)负责对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及冶金矿产品生产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审查。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十二)负责对粮食系统储备粮库和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进行安全监管。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十三)负责对涉及液氨液氯化学品使用企业和涉爆粉尘企业及其各类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监管。(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负责各类管线、管网、地下空间、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等的监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十五)负责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十六)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十七)其他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属地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大检查要坚持“三个导向”,即: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短板导向,做到“六个突出”,即突出近年来事故多发、高发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突出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化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动火、用电、登高、带压、有限空间、试运行、检维修等高危作业环节,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政府、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近期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一系列会议及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3.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方案制定、宣传发动、成立组织、工作举措、落实成效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建立工作台账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6.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头顶库”综合治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冶金建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涉氨涉氯、涉爆粉尘、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文物、水利、旅游、教育、卫生、职业健康等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7.暑期汛期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雷暴、高温、冰雹、大风、强降雨、持续降雨等极端恶劣天气预报预警、人员值守巡查及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8.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及省、市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重大隐患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按以上要求结合实际制定。
(二)企事业单位层面。
1.共性内容
(1)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和及时整改治理各类隐患和问题等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暑期、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和器材,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风险处置应急培训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教育培训、职业健康、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台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2.各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检查方式
重点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不提前打招呼,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细查问题、深挖隐患,增强大检查的实效。
(一)各企事业单位深入彻底自查。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设备设施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列出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建立隐患和问题台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消除各类隐患和问题。隐患和问题清单及其整改落实情况要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
(二)各行业部门全面执法检查。各具有安全生产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成立执法检查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现场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都要提出执法处理意见。原则上,各监管部门要对我区市属以下企业全部进行执法检查。所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要成立督导组,对本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内的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政府组织全覆盖督查。区政府成立综合督导组(由区督考办和区安委办抽调人员组成),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进行全覆盖督查,及时盯办隐患整改到位,促进大检查不断深化。
五、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10月底,分3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8月中旬前)
1.各有关单位要专题研究部署大检查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动员。大检查方案务必结合行业领域实际,严禁照搬照套,并于7月28日前将方案报送区安委办(区安监局205室)备案。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表(见附件2)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于8月15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区安委办(区安监局205室)备案。
3.监管部门要严格要求监管企事业单位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会,向每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发放自查告知书和明白卡,立即开展自查自改。
4.从7月16日开始,市政府12个综合督查组要按照分包职责,对各县区开展持续不间断督导检查,各相关单位务必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执法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被关闭取缔的单位名单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严格实施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我区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2批(次)。
各有关单位于每月1日、15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见附件3)报送区安委办(区安监局205室;电子版发送至区安监局段程远OA),各类统计表、信息、简报报送情况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
(三)统筹推动,强力推进,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采取现场检查、交叉执法、杀回马枪和跟踪复查等多种方式,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回头看”,对照隐患列表逐项梳理,确保所有隐患和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重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各有关单位要于10月5日前将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情况报送区安委办(区安监局205室),11月1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督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督查检查。各有关单位要采取专项督导检查、联合督导检查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和督查活动,确保把宣传发动、安全责任、监督检查落实到每家企事业单位、每个车间班组、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要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形成闭环。没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对发现的需要处罚的问题,要及时移交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理。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开辟专栏专刊和专版,及时采编和宣传报道大检查活动,定时刊播大检查活动有关内容和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强化安全警示教育,曝光典型案例,放大检查效应。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