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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乡镇(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4-06-17 14:51:1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 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承市政字〔2012〕102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
    二、建设标准
    (一)有专门的气象服务组织机构。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担任气象信息服务站站长,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日常管理。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气象协理员,所辖各村和社区至少配备1名气象信息员。乡镇、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日常管理一般由气象协理员负责,气象信息员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气象灾情信息收集反馈等工作。
    (二)有工作场所。乡镇、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可设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内,可与同级办事大厅、农村社区综合信息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合作共用。
    (三)有设备。乡镇、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施(电脑、打印机由市气象局统一配发)和宽带网络(可兼用)。配置电子显示屏、多媒体显示屏或安装乡村气象预警喇叭等信息接收发布设备,能及时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保证气象预警信息及时进村入户。
    (四)有气象灾害防御预案。乡镇、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要制定、修订、完善当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气象灾害分灾种应急预案,并在区政府和市级气象主管部门备案。预案要明确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组织领导、负责人员联系方式、危旧房等风险隐患点分布、需转移安置的特殊人员、紧急转移路线、避灾点,并适时组织演练。
    (五)有管理培训制度和气象科普场所。要制定气象服务站、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管理培训制度。在国家防灾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科普宣传周等时段,组织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印制分发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材料。
    (六)有长效机制。乡镇、街道要有保障正常工作的资金投入,人员相对固定,气象信息服务站运行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要增强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气象信息服务站管理工作。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分管领导、气象协管员和气象信息员名单上报区林水局防汛办(联系人:韩雪征,电话:4301619)。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气象信息服务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工作职责明确、服务内容规范、考核指标具体”的要求,对气象信息服务站和信息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管理和督查,逐步形成管理考核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积极探索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运行发展的保障机制,对气象信息服务站的管理和人员培训等给予适当经费保障。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切实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在关键和必要时段,组织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板报、橱窗、广播进行气象科普宣传。